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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为促进科技和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省人民政府将于9月下旬在汉举办第四届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根据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现将有关筹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举办第四届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创新和谐湖北的重要举措,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高校、院所、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1、成立参展代表团。代表团领导、联络员及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附件1),请分别于715前和8月底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请按洽谈会总体安排,制定细化本单位参会参展和论坛(牵头单位)方案,于7月底前报组委会办公室。承担特装展位的牵头单位请于810前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特装效果图。

二、做好产学研项目对接工作

1、继续做好成果和难题征集

成果和难题征集是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基础性工作,可常年征集。请按《省经委关于做好产学研合作情况调研和企业技术难题(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鄂经科技[2008]14号)和《省经委关于开展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征集工作的通知》(鄂经函[2008]31号)要求,继续做好成果和难题征集工作,第二批成果、难题请于7月底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其中成果难题较多的院所和市州可分批随时上报。

2、做好项目对接工作

市州经委、科技局和院所(中心)在征集成果和难题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会前互动及项目对接活动。院所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结合我省产业和企业实际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成果,开展联合攻关,帮助解决企业技术需求(难题)。市州经委、科技局要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联系,邀请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到企业帮助开发产品和解决技术难题,认真做好组织和衔接工作,促进项目(协议)成交。

3、做好会上签约项目的统计组织工作

在前期对接的基础上,对于达成产学研合作(意向)的项目,填写《第四届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签约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连同拟在会上签约文本(一式三份)于95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三、做好洽谈会宣传和信息沟通工作

(一)做好《会刊》宣传资料的准备工作

1、请高校、科研单位的国家级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等单位准备基本情况、主要成果、专家推介、联系方式等综合介绍材料(3000字以内)。各高校、科研院所重点推荐45项先进实用技术成果(或在成果征集表中注明)。

2、请各市州准备产学研合作经验交流材料,推荐2家产学研合作先进企业经验交流材料(均在3000字以内),结合地方产业特色,推荐4-5项企业技术需求(或在难题征集表中注明)

3、请论坛牵头单位做好论坛演讲嘉宾和演讲内容的审定,并将演讲内容形成书面材料。

以上材料,请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于825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做好《会刊》广告和宣传气球的认购工作

洽谈会《会刊》安排部分页面刊登广告,并在展场安排少量宣传气球,地方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愿有偿认购,收费标准如附件3,请协助做好有关认购衔接工作。

(三)组委会办公室在省经委网站上开设了湖北省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对接平台(网址:www.hbec.gov.cn),及时发布洽谈会筹备动态和参展事项、院校(科研院所)成果和企业技术难题等信息,请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网络和对接平台,加强信息的沟通和项目的对接。

组委会办公室:省经委科技与信息处。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省委大院内。邮编:430071。电话及传真:027-87894110E-mailkjxxc@sina.com

联系人:尹传铭  吕成林  王冬

附件1:《第四届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报名表》

附件2:《第四届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签约项目汇总表》

附件3:《第四届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广告气球认购表》

附件4:《省经委关于做好产学研合作情况调研和企业技术难题(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鄂经科技[2008]14号)

附件5:《省经委关于开展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征集工作的通知》(鄂经函[2008]31号)

来源:省经济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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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lk 发布时间:2008-7-21 9:29:56
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支持城区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十政办发[2007]168

 

    根据《支持城区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十政发〔20073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设立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市区两级政府分别设立的专项资金,市级财政1亿元左右,其中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预算安排均不低于200万元。市、区(含十堰经济开发区)财政各设立专户管理,政府审批使用。此外,各级预算安排的企业技术改造、科技三项费、环保、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

    二、关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凡申请项目前期补助费用的企业,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后向市发改委申报(市“双亿”工程报市“双亿办”会审),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审核,经现场核实开工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三、关于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凡申请补助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今年81日后新开工的工业项目;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此仅指机械设备和工业厂房;③建设工期在2年以内;④新征地的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省规定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完工后向市发改委申报(市“双亿”工程报市“双亿办”会审),市发改委会同所在区政府(开发区)、市经委、市财政局、审计机构审核,市政府审批,市、区(开发区)财政按64比例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四、关于支持工业项目整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业主式开发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按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政府对开工后的工业项目给予其建设用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扶持金额不超过地方留成的土地出让金额度。申请资金扶持的单位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所在区政府(开发区)、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若项目实施后达不到第三项申请补助固定资产条件的,政府将予以收回。

    五、关于所得税返还政策。对境外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市外境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项目业主应为新设立的独立纳税人),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问题由项目业主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所在区政府(开发区)、市国家税务局、市财政局、审计机构审核,市政府审批。

    对汽车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本地企业兴办配套企业(引进的或新设立的企业为独立纳税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问题由企业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所在区政府(开发区)、市国家税务局、市财政局、审计机构审核,市政府审批。

    六、关于减免相关规费。享受相关规费减免的企业必须是在城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在工业园区、开发区新上的工业项目。相关收费部门均按十政发〔20073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市监察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每年联合组织一次检查,通报相关收费部门执行规定的情况,并对违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七、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由企业向市发改委申报(市“双亿”工程报市“双亿办”会审),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对工业企业新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成果的,在实现产业化以后,由企业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由企业向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所在区政府(开发区)、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对新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在信息化项目建成以后,由企业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所在区政府(开发区)、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八、关于鼓励企业争创名优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企业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市工商局、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对新认定为国家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企业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所在区政府(开发区)、市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九、关于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受奖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工业产品年销售收入>3亿元;②销售收入高于历史最好年份5000万元以上;③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④当年盈利。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市统计局、税务部门、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十、支持中小企业振兴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奖励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项目建设贴息。每年初由市经委同各区签订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奖励。贴息比例按实际贷款利息的30%予以贴息。需要贴息的企业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所在区政府(开发区)、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十一、关于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非业主或非企业开发的)建设用地集中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属于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市级重点工业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其他由区级(开发区)安排资金建设。

    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按70%连续3年补助给开发区、工业园区用于开发建设。

    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出让契税和新增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连续3年全部补助给开发区、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凡补助给区级(开发区)的资金通过市区两级财政决算办理。

    十二、关于审核程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审核各项扶持和奖励资金。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分管工业的副市长,牵头单位为市经委,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等。

    十三、关于兑现时限。补助项目前期费用、补助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工业项目整地及配套设施建设等三项政策,每半年兑现一次。受理时间:上半年为1120日,下半年为7120日。兑现时间:上半年为2月底以前,下半年为8月底以前;其它扶持政策一年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120日,兑现时间为2月底以前。补助及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直接拨付到企业或相关单位。

    十四、关于重复奖励问题。同一企业相同奖项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已享受土地等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鼓励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扶持政策。

    十五、本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法制办商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解释。

附表1、十堰市重点工业项目前期费用补助申请表.xls

附表2、十堰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xls

附表3、十堰市工业项目整地及配套建设资金申请表.xls

附表4、十堰市境外及市外境内投资者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表.xls

附表5、十堰市新办汽车零部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表.xls

附表6、十堰市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xls

附表7、十堰市工业企业购买科研成果补助资金申请表.xls

附表8、十堰市工业企业研发高新技术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xls

附表9、十堰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xls

附表10、十堰市工业企业争创名优商标奖励资金申请表.xls

附表11、十堰市工业企业争创名优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xls

附表12、十堰市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资金申请表.xls

附表13、十堰市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xls

 

发布人:lk 发布时间:2008-1-11 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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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qqk 发布时间:2007-10-29 10:18:38
关于命名2007年湖北名牌产品的公告

2007年湖北名牌产品及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产品名称

1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武钢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线用钢/铁路车辆用耐大气腐蚀热连轧钢板及钢带/冷轧晶粒取向、无取向磁性钢带(片)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凤凰

97号车用汽油/聚丙烯树脂

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ONST/ CiTRANS

光同步数字复用设备/城域网传输产品

4

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康

氯化苄/苯甲醇/苯甲酸钠

5

中国长江动力公司(集团)

长动

热电联产汽轮机组

6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华中数控

HNC-21T/21世纪星数控装置

7

湖北省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枝江

白酒

8

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UTIAN/皇后光子

JHM-IGY-300B激光焊接机/Queen光子治疗仪

9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e-Fim

系统网管软件

10

湖北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骆驼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1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发

工业次磷酸钠/工业三聚磷酸钠

12

湖北采花茶业有限公司

采花

绿茶

13

湖北稻花香集团

稻花香/关公坊

白酒

14

湖北枫树线业有限公司

枫树

涤纶线

15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鄂钢

热扎钢带

16

来凤县凤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凤头

凤头姜

17

恩施利川扬明药业有限公司

清江源

黄连

18

湖北省发夏食品有限公司

发夏

精制火腿

19

利川奥龙医药生化有限公司

西朗咖谱

利川山药